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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表彰和激励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不断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进行2008-2009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本学年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在编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参评教师2008-2009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在本学年度未发生教学事故。其它要求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广师院[2007]381号)的相关规定。

二、评选限额

教学单位(含网络中心)评优人数不超过本单位2008-2009学年度专任教师数的30%(具体限额见附件1);

公选课教师以及在各教学单位兼课的行政、教辅人员评优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公选课评优人数不超过该学年开设公选课教师数的30%;行政及教辅人员评优名额,根据其评估得分与所任课教学单位评优教师的平均分而定,每位参评教师在近五年内评优次数不超过3次;

在社科部兼任思政课教学的二级学院辅导员和支部书记,其评优工作由社科部负责,不计入所属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数。评优人数不能超过社科部兼课教师总人数的30%。

三、评选办法

(一)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生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估成绩、同行评价、督导组意见等,于6月18日前向评估处报送按限额排序的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文档一份,电子版发gsbj@gdin.edu.cn

(二)学校审核通过。由各教学单位推荐的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人选经评估处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学校领导批准后确定。学校将对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柏 晶,联系电话:38256485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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