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和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8〕8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决定启动第二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并在校级教学 名师奖的评选基础上,推荐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侯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名额3人,入选者将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推荐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1人。
本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审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参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执行。评选的基本条件为: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参评教师近三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教学的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240学时。其他条件参照《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执行。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
1.申请者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和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3),交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单位教师所报材料,向学校择优推荐候选人。
3.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组织部、监察处、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组成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评议小组,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酝酿产生5名侯选人。
4.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兼任),根据候选人陈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校级教学名师奖人选和省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
1.各单位于5月4日(星期日)上午9:00前将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含教学名师推荐表、个人资料及其电子版、教学和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直接报人事处师资科。
2.本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时间紧迫,为做好省级教学名师的推荐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积极配合,确保按质按时完成此次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任务。
本次评选工作联系电话:020-38256620;地址:办公楼312(人事处师资科);电子信箱:zsrsc@gdin.edu.cn。有关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的附件可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